左云个人商标变更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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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个人商标变更怎么办理?

作者:大同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6 08:10:06

一、大同商标注册定义商标注册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为了取得商标权的,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严格审查,对商标注册是否予以核准的程序。

二、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1、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行性行分析及建议,减少商标被驳回的风险。2、申请注册。①申请报标阶段: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②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③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三、商标注册所需文件1、法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2、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四、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官费是300元,一类一标,每类注册可以免费选择10个项目,增加项目每个收取官费30元。一般找代理机构都会收取几百元不等的代理费。商标申请四点流程就是以上,如需要注册的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注册商标的人都知道,大同商标注册过程多,时间长,注册成功并不容易。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多年的处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目前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因为我们只能找到5个月前的商标注册数据。因此,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们无法通过查询获得他人注册商标的信息。我们提交的注册商标可能已经在这五个月内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人的商标被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二、因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还需3个月时间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都可以对您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此时,您将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并在收到异议复印件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商标局将发给你一份商标注册证,否则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指出,被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三、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受理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原则为商标注册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如果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世界品牌等,其申请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

四、商标审查员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审查员将对商标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然而,商标审查员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并不统一,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也不尽相同,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而且,在任何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另外,从商标申请到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在申请商标前,商标申请人应清楚地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前做好准备和应对,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盲目使用和宣传。

根据该法律规定,共有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他们共同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所以,他们就是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市场上出现两个相似甚至相同的注册商标被两家没有任何关系的厂家同时同地使用的情况有很多,其中的原因很多,我们对此进行总结后,大同商标注册公司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历史原因比如商标法生效以前,不同厂家已经使用了同一商标。

二、市场发展比如原来只是一个地区性的小商品的商标,后来发展成了全国性的商品,此商品上的商标,便有可能和异地一个相似甚至相同的商标同时同地使用;也可能是该商标原来被用在一个商品上,后来又发展到用在了其他新商品上。

三、企业变迁原来是一家企业,后来经过法定的分立程序,变成了独立的几家厂商,而这几家仍使用原有的同一个商标。

四、审查失误商标局审查失误,或者在先商标权利人没有及时行使异议权,使得不该注册的商标被成功注册等。

另外,商标注册公司明确提醒大家:我国《商标法》第5条还明确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法律规定,共有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于他们共同申请注册了同一商标,所以,他们就是同一商标的注册人和商标专用权人。

后期指定指企业注册国际商标之后,后期申请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保护,一般发生在含有同盟大同商标注册中,那么国际商标中后期指定是怎样的?

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也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能够在后期指定申请中的被指定缔约方获得保护。

后期指定的申请人资格、国内的基础注册和基础申请与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关系等,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应当填写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并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法交申请。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后期指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以及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仅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

无论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还是不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理。后期指定的英文申请表格为“MM4(E)”、法文为“MM4F(F)”,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上下载。后期指定的中文申请书式由商标局提供。商标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不作实质审查。其审查程序基本同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包括费用的审查)。审查完毕后,商标局将申请寄交国际局。国际局收到后期指定申请之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

此外,国际局向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寄送后期指定申请书。由于后期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申请,这就决定了被后期指定的缔约方主管局将依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期指定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程序基本上与对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无异。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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