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企业申请专利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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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企业申请专利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大同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3 08:14:53

现在很多中国企业的实力已经越来越强大了,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因此很多企业跨入国际市场,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很多企业会申请外国的大同商标注册,那么该怎么申请国外的商标呢?

中国企业申请外国的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该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但这种申请每次只能取得一个国家的商标注册,从申请到取得注册的时间从一年到五年、六年不等。另一种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这种注册比较方便,一次申请可指定多个国家,只用提交一份申请,统一缴纳申请注册费用,一般两年之内都可以完成,但这种申请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实践中,我们说的商标国际申请一般都是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但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商标注册是有一定条件的。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2、在中国有住所。

3、拥有中国国籍。

大同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A公司经商标局核准,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注册了“V图形”商标(即涉案注册商标)。经公证购买的涉案手机扬声器部位显示有“V”图形,外包装上有B公司的英文简称,所列明的B公司的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那么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手机及其外包装上均标有B公司的企业简称,外包装上显示有B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该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

虽然B公司主张涉案手机的制造商为案外人,B公司仅为涉案手机的销售商和由其企业简称构成的商标的所有人,但是其并未就涉案手机及外包装上显示企业简称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或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B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总结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不仅要求销售商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同时还要求销售商不存在主观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好坏,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以及潜在价值,而这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商标的侵权现象。下面顾问为大家介绍怎么样有效去防止商标侵权?

一、密切关注大同商标注册情况在商标申请期间,一定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情况,同时还应注意查阅《商标公告》,如果发现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及时提出异议或争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是可提出异议。而对注册不当商标或者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还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二、加强商标标识的管理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商标案件,有很多与注册人对商标标识、包装物的管理不善有非常大的关系。部分商标注册人由于保管不善,造成商标标识物被盗或者流失等;还有部分是未对标识物印刷厂、纸箱厂等进行严格审查,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常见问题。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产品包装等标识物可能仍完好无缺,为防止以此进行假冒产品的制作与售卖,可以设计出产品经消费者消费后标识物即遭破坏的标识物或者还可以将商标直接标在商品上。

三、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指的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这种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称为防御商标。我国对此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可以按商标分别在非类似商品上进行商标注册,从容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标的声誉。

一、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大同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二、商标权保护期多少年?

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我国商标法第23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24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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