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公司商标变更要遵循哪些原则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大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大同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赶紧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实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标准院参与共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打破知识产权壁垒: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时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获取核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突破改壁垒的重要商业武器;
2、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政策: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量逐年上升,在遭遇侵权时如何有效应对,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甚至企业的兴亡;
3、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日益增多,对庞大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其最大效益,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完成转型升级,奠定和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二、贯标对企业的价值: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打破知识产权壁垒;
2、有效监控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程序化处理知识产权维权事务;
3、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5、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贯标的总流程
个人大同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多年前,商标注册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注册多个商标,但随着商标法的完善,个人注册商标变得越来越复杂。那么,个人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呢?一、首先,我们有自己的模式需要注册。由于没有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我们需要对商标图案进行近似查询,以查明是否有相似商标或相同商标。为避免注册商标时被驳回商标申请,我们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查询。
二、要选择商标类别,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品牌分类来选择自己的产品。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选择自己的产品名称而不是食品类别,所以我们需要直接选择食品分类。这是非常不准确的。另外,在45大类商标中,相似商标种类较多,请注明生产产品名称或产品的详细通用名称等。
三、为了更顺利地完成商标注册工作,需要事先准备好商标注册的相关资料。对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编制,有严格的内容规范和尺寸规范标准。因此,可以通过咨询鱼爪知识产权或通过商标局官方网站获取详细的标准信息。
四、前期工作完成后,可以选择最近的商标注册官方受理点提交商标注册信息,直至受理。
五、数据提交后,可能会有补正期限,即数据不完整,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补正,然后回复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六、商标评审是商标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会对所有商标信息等进行审核,如有情况需要及时处理。
七、商标公告期间,审查完毕后,由商标局官方网站发布,期间将有商标异议阶段。
八、公示一段时间后,发给商标注册证,完成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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