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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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注册商标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大同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13:06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大同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申请美国商标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项目(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电子版LOGO(JPG格式)。注:若商标为彩色,请指定颜色,以后使用将按照指定颜色使用;若商标为黑白,以后可使用任意颜色

4.一份《注册美国商标委托书》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5.本国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最早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及证据美国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美国商标注册时间1)委托代理:1个工作日

2)受理回执:1个月

3)商标审查:9-15个月4)商标公告:3个月(*以上时间按顺利注册计算,实际时间以商标局为准,如果在商标审查过程中遇到“商标补正”、“商标答辩”、“商标异议”等情形,则会出现相应的时间流程)。

想创业,首先就要创办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现在的步骤虽然简化了不少,但是对于首次创业的老板来说,还是会因为不了解或者不熟悉注册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觉得注册公司还是没有那么容易,于是乎,老板们就想把注册公司这件事交给注册公司代理去做。许多创业者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疯长的代理注册公司便不知所措,小编知道老板们的疑惑,一是价格、二是服务,关于价格方面小编刚刚已经跟大家说过了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和流程,稍后小编就跟大家说说代办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这样会在名称重名后节省想新名字的时间以及提高注册公司核名的速度;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租赁凭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使用的是给您提供的免费虚拟地址就不用这些资料啦;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后期工商需要审核的;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的范围如果要办理许可证或资质,需要提前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一个品牌的象征。毕竟,当许多消费者选择一个产品时,他们会认可这个品牌。这个品牌已经很有名了,自然会有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此外,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形象是值得信赖的。消费者一定会选择企业的产品。有价值的商标需要长时间的运作,品牌影响力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如果你想拥有一个有价值的品牌,购买一个现有的品牌是解决方案之一。

但商标转让的过程过于复杂,如何避免呢?商标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转让商标,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转让商标。前者需要非常熟悉商标转让的过程和注意事项,甚至需要注意商标转让的数据准备。后者是一个完整的“握手店主”,只需准备完整的商标转让信息,然后交给第三方商标转让平台进行商标转让处理。众所周知,商标转让过于复杂,因此有必要选择一种方便快捷的转让方式。因此,选择第三方平台进行商标转让!毕竟,商标转让平台可以为双方解决很多有关商标转让的问题。

首先是省钱省时。中国只有一个商标局和工商局。在市国家商标局,如果你到进行商标转让只是为了完成商标转让,那么你在途中需要花费的钱是一大笔钱。另外,如果没有商标代理公司来办理交易,包括商标查询、商标转让申请填写等在商标转让过程中一切都是自己做的。选择商标转让代理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等。其次,商标转让机构的标准有保障,效率也很高。正规的商标转让代理公司有一套完整的商标转让服务流程。从咨询到售后,几乎每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人员来服务,分工明确。

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下文我们将对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未注册商标权专门作出说明,这里我们先对《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中的“在先权利”作一说明。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大同商标注册,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注册,属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4)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肖像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特殊标志权。根据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现代社会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也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给予保护,属于一种在先权利,申请注册商标不应侵犯他人该项权利。

(8)奥林匹克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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