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商标申请的作用是什么
大同商标注册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如果一切顺利,从递交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通常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也会有一些申请者在一年多的等待之后,得到的不是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注册驳回决定。遭遇商标注册驳回,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被判了死刑,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专门规定了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的复审制度,叫做商标驳回复审。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应该申请驳回复审驳回商标注册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该商标不能被批准,因此予以驳回,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驳回通知书的内容,以确定是否复审。复审相当于是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最终成功注册。有人会疑惑,商标注册申请通不过,商标驳回复审却能成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要从二者审查人员组成及审理制度的差异说起。
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结合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互比对、电子审查、独自判断、部分近似整体驳回的一种审查制度;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合议组,结合商标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及所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材料等综合判断、书面审理、全面把握、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审查制度。为了提高商标驳回复审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委托像我司这样的专业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专业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首先要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如果驳回理由中涉及到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内容或是其他明显无法推翻的驳回理由,则会建议申请人放弃驳回复审;如果驳回理由存在推敲的空间,如一般常见的驳回理由: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或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则会起草专业的、针对性极强的复审说明,并让申请人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主要理由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就是要看复审申请中所阐释的复审理由的分量与成色。
因为申请人成功进行驳回复审的案例中,主要提出以下几类理由:
1、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
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通过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跃然纸上,通过驳回复审的概率大大提升。
很多人认为,大同商标注册的成功就是目的。其实,商标注册的成功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保护的前提。古汉语有句话:“名不正,言不正;言不正,事不成”。对现代企业来说,“名”是企业的品牌,商标是品牌的集中体现。针对因错误使用商标而导致的商标撤销事件,总结了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有时,为了美观或者其他原因,注册人会对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的修改,这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比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一个方框、圆圈或者一条线,这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属于自行变更注册商标,认为使用不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企业更名、搬迁、商标交易等常见案件外,企业的分立、合并、持股、重组等事件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商标在我国法律中尚未得到承认,但它仍然表达了企业宣传和展示商标的努力。
如有争议,可以先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权利或商标使用权。但是,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将该注册商标标明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部分申请人将申请与防疫有关的大同商标注册,如“火神山”、“雷神山”、“readyway”、“李文亮”等,以及印有字样的商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防疫复产,同时加强对涉疫商标注册申请的控制,易产生不良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有6个市场参与者注册,其中包括19个商标注册申请,涉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方便进入“绿色通道”。
“不良反应”近千项登记申请已经实施。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注册申请中,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检疫总局支持商标注册十次修订,并已明确申请商标注册,涉及新冠肺炎的防治。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与防疫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并于2月18日实施。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市场监督厅、知识产权厅共提交了19件商标注册申请。
经审查,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快速审查的要求,并已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在防疫期间,为有效保护真正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卫生防疫部门依法对涉及卫生防疫的病毒名称、病种名称和其他用语、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拒绝,严厉打击商标注册、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2月7日,下发《防疫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防疫人员姓名、包括病毒名或疾病名在内的相关标志、与防疫有关的药品标志、与防疫有关的产品等商标的审查意见标志及其他与疫病有关的标志,严厉打击与疫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和申请活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执行《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申请管理若干规定》,严厉打击异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良好的防疫氛围。
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的泰国新《商标法》引入了声音大同商标注册,这是之前版本的《商标法》中从未涵盖的内容。然而,只有在2017年9月1日《部颁法规》(No.5B.E.2560)发布后,才可以在泰国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
1.提交声音商标申请
根据《部颁法规》第11条之二,声音商标申请人在提交一份声音商标的清晰录音时,还必须一同提交商标的清晰描述。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可以提交五线谱、声波图或其他图形表示,以此来对声音进行详细描述。不过,泰国的商标机构实际上只接受包含以MP3或其他格式保存的声音商标音频文件的闪存盘。
申请表格要求申请人指出提交的声音是人的声音、动物的声音、音乐的声音,还是其他类型的声音。此外,申请表格中必须包括商标的书面描述。一位商标注册官表示,声音商标的时长不限,但如果声音商标的长度过长,即长于30秒,则这样的声音商标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2.声音商标的显著性
根据新《商标法》第7条第(11)款,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不应是(a)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特征的声音;(b)有关产品或服务自然发出的声音;以及(c)此类产品或服务运行所产生的声音。
泰国知识产权厅(DIP)给出了不具备显著性的声音商标的实例:
在奶制品上将牛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鸭子制成的产品上将鸭叫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在卫生用品上将冲马桶的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
3.通过使用来证明显著性
如果一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但通过在泰国广泛使用被人所熟知,则该标志也可能获得显著性。在这一方面,支持这一论点的证据主要以在闪存卡中的视频或音频的形式提交,其他的支撑证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4.声音商标相似性的评估
根据新《商标法》第13条,可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相同类别注册的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具有混淆性相似。这还包括之前他人注册的与声音商标具有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文字的文字商标。DIP的知情人士表示,尽管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一同提交声音商标的图形表示,例如五线谱或声波图,但这并非是强制性的。因此,注册官很可能是要通过听声音来审查声音商标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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